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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制度(试行)

发表日期: 2021-06-22 阅读: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合理、有序、高效运行,促进教学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的目的是根据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测、考察,鉴定教学效果,了解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管理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学检查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根据每次检查内容和对象,抽调有关教学部门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实施。

(二)教学督导组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各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吸收部分教师参加。一方面配合学校检查,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和汇报;另一方面制订本部门的检查计划,独立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学期初检查

每学期开学时,重点检查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及第一周上课情况。如任课教师到位情况,教案准备情况,教学进度表填写情况,教室卫生情况,学生上课情况,教材是否落实,以及实验室准备情况等。

(二)学期末检查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后进行检查,包括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情况,考试情况,试卷的评定情况,教学部门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各项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总结,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教材订购情况等。

四、教学检查情况的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及时做出总结并上报教务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制订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重要问题由学校协调解决。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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