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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6-06 阅读:

各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引导

各学院处室要大力宣传学生评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引导学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对教师授课进行评价。

二、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学生评教是学校赋予学生的权利,参与评教的学生务必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首先必须学生本人亲自对给自己讲课的老师进行评价,不得让其他同学代评。其次是在对给自己讲课的老师中,要通过认真比较后进行评价。

三、了解评价指标,掌握评价操作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性。每位参评学生都应认真阅读评教界面上的温馨提示和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指标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共4项,各有内涵,参评学生都应根据授课教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得有意抬高或压低评价等级。在每项指标的四个评价等级中,给予授课教师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应是您认为最合适的等级。

四、按高教研究中心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学生上网评教

(一)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二)评教通过学习通评教系统网上完成,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完成评教。

1、评教时间安排:

(一)2024611日上午8:00—617日下午5:00;

2、评价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照学生评教界面上的温馨提示进行评教,否则无法保存提交。

(二)学生需对本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教。

(三)评价要求,在计算评价单元的得分时,评价总分等于每项得分之和,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优秀 87S100;良好 75S<87;合格 60S<75; 不合格<60。请同学们注意优秀率不能超过30。

(四)评教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与高教研究中心联系,电话:5667951

五、按学校规定完成评教

各学院要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学生本人应积极配合学院的宣传引导,客观公正的完成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的评价。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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