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关于开展沧州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6-09-08 阅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优质课程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科课程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与目标

“本科课程质量标杆”遴选是学校强化课程内涵建设、完善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系统评审,遴选一批目标明确、内容先进、过程有效、评价科学、持续改进机制完善的本科课程,授予“质量标杆”荣誉称号,为全校课程建设树立可参照、可借鉴的质量典范。

二、申报条件与名额

“本科课程质量标杆”遴选实行个人独立申报制,申报人须为我校在岗、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并满足以下条件:

1.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及其他违纪行为。

2.在我校从事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累计满3学年及以上。

3.所申报课程原则上需完成两轮及以上完整教学周期。

4.近一学年内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且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5.近一学年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结果均位列所在单位前50%,且无不合格评价。

遴选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2025-2026学年计划遴选“本科课程质量标杆”20个。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课程质量标杆”遴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评选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并按文、理、工、术四个学科门类组建专家评审组,具体承担相应学科类别课程的材料评审与现场说课评分工作。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与审核报送(2026年9月1日-7日)

教师以个人名义自主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教学材料,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条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评审(2026年9月8日-14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上报人选资格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名单。学科专家评审组依据课程材料评分细则(附件3-5)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式书面评审,本环节共计80分。

(三)现场说课评审(2026年9月15日-9月20日)

根据材料评审成绩,按拟表彰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现场说课环节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现场说课展示与答辩,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专家评审组依据《现场说课展示评分细则》(附件6)进行评价。本环节满分20分。

(四)综合评议与结果公示(2026年9月21日-30日)

材料书面评审成绩(满分80分)与现场说课评审成绩(满分20分)相加,形成每位候选人的综合成绩。评委会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和奖项名额,审议确定获奖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授予“本科课程质量标杆”荣誉称号,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通过组织全校教学观摩课、举办教学经验专题报告会、汇编优秀教学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获奖课程的教学经验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效应。

六、材料提交要求

1.附件1《本科课程质量标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由申报人个人签字确认。

2.附件2《支撑材料清单》所列材料(4、9除外)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以上材料的完整电子版(PDF格式)发电子邮箱。

4.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纪律

(一)回避与保密。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中的专家名单、评审细节、讨论内容、分数及排名等过程性信息,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均应严格保密。

(二)违规处理。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或程序问题,经查证属实,学校将取消相关教师参评资格、撤销已获荣誉称号,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美英

联系电话:0317-5667952

电子邮箱:czsy_zljk@163.com

办公地址:图书馆楼高等教育研究中心928室



版权所有 沧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