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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校级教学专职督导组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1-10-18 阅读:

关于成立校级教学专职督导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申请成立学校教学专职督导组。督导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管校领导:彭学君

组长:吴艳华

副组长:赵林静

成员:王建珍、王锡智陈玲、葛毕敬王川进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专职督导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学习与研究。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用最新理念指导教学督导工作。

(二)听课与评课。对全校课堂教学,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具有争议的课程等,进行随机或针对性听课;参加新教师入职考核、助教教学考核、各类教学竞赛等活动的听课、评课,及时做出公正客观评价。

(三)巡视与检查。参加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教学环境和教风学风的巡视督查;对教学主要环节的规范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等。

(四)评价与评估。参与校内二级审核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的评价活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

(五)指导与引导。指导各院系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对于各院系青年教师有重点地进行跟踪听课指导,助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快速提升;接受青年教师教学咨询,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

(六)调研与推广。发现教学典型和教学工作的亮点、特点和创新点,综合推广行之有效的教学工作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开展专题研究,探讨学校教学质量有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及有关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交计划总结。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召开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以上工作例会,讨论、研究、部署和总结教学督导工作,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大会。

(三)坚持听课看课。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或查看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不少于32学时(每周不少于2学时)。

(四)坚持检查巡视。每学期参加开学教学秩序检查、期中及期末考试秩序巡查,平时注重对教学环境和教风学风的督查;每学期对考试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检查。

(五)参与各类教学项目评审。根据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邀请和安排,参与对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及教师的教学质量等各教学项目的评议。

(六)提交调研报告。校级教学督导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工作重点,坚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每年提交相关专项调研报告不少于2份。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教师应重视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与指导,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开展各项工作。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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