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22〕29号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 号 ) 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进一步改进 本科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 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 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 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 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职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测数据填报的宏 观指导和政策支持,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 估中心”)负责监测数据填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按照“属地化、全覆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 织本地区所有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 “本科院校”)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 所属本科院校按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工作 高质量顺利完成。本科院校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 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 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三、数据使用
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 我办将会同评估中心依托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 析,研究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预警,编制全国和各地 各校质量监测报告,服务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服务高校持 续改进内部管理。
四、有关事项
(一)时间进度和任务安排。各校登录国家数据平台 (udb.heec.edu.cn)完成两阶段工作:第一阶段, 2022年9 月15日- 11月20日,完成监测数据网上填报。评估中心将基于填报数据,对2023年参加本科评估高校形成数据分析报告。第二阶段, 2022年10月15日- 11月30日,有关高 校对本校数据分析报告进行确认,用于本科评估工作。如存在数据填报错误等情形,高校可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评估 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供一次更新完善数据的服务。
(二)评估中心将为监测数据填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评估中心或我办。评估中心联系人: 孙亚飞,010-66093153;我办联系人: 郑英鹏,010-66097825。
(三)我办将会同评估中心对各校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对数据作假的高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