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制订,2017年6月修订)
作为全校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教学质量尤其是重中之重,直接关系着学校的办学水平与生存发展。只有坚持抓好课堂教学质量,才能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了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合理地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客观地掌握我校的教学情况,为学校确定不同时期的教学工作重心提供客观依据。
(二)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技能和效果,正确认识教学中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标准
(一)凡我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都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二)根据教师所授课程性质,确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三、评估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估和教学部门评估两个部分。
(一)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每学期一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部门协助实施。
2.参加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教师授课班级人数的80%,否则评估结果无效。
3.学生有义务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和查看本学期考试成绩。
(二)教学部门评估
1.各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 (以下简称为 “评估小组”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的组长由教学部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组成。
2.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对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估。
3.学生评教成绩的50%、同行评教成绩的30%,加上领导(督导)评教成绩的20%,作为任课教师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并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4.评估成绩连续两年位于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10%的教师,要制定改进提高的措施,并由教学部门督促其改进提高。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